山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實施指南》和《山東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培訓工作要素指南(試行)》的通知 (魯應急函〔202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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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4來源:
摘要:核心提示:為指導和規范全省危險化學品企業扎實做好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全員安全培訓工作,省應急廳組織制定了《山東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實施指南》和《山東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培訓工作要素指南(試行)》。現將這兩項指南印發實施,并提出以下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市、縣(市、區)應急管理局:
為指導和規范全省危險化學品企業扎實做好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全員安全培訓工作,省應急廳組織制定了《山東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實施指南》和《山東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培訓工作要素指南(試行)》。現將這兩項指南印發實施,并提出以下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各市、縣(市、區)應急局要迅速將兩項指南傳達到本轄區內所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帶有儲存設施)及使用等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組織企業學習研讀、掌握要領,切實提高對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全員安全培訓兩項重要基礎性工作的認識,督促企業認真落實兩項指南有關要求,進一步提升安全風險管控和安全培訓工作水平。
二、各危險化學品企業要結合自身實際,把兩項指南有關要求進行細化、分解,研究制定具體措施,修訂完善有關制度和規程,全面落實到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中(安全生產標準化、雙重預防體系等),進一步強化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全員安全培訓工作,嚴密管控安全風險,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有效防范生產安全事故。
三、各市、縣(市、區)應急局要將企業履行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情況納入監督檢查內容,對企業的風險研判分析、承諾公告、裝置設施運行、特殊作業等,進行突擊檢查、隨機抽查和明察暗訪。對存在未建立制度、不發布或虛假發布、未上傳安全承諾公告等問題的企業進行約談、通報、公開曝光,作為安全生產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重要依據,并納入重點監管對象,對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依法予以處罰。
四、各市、縣(市、區)應急局要加大安全培訓執法力度,定期開展企業全員安全培訓執法檢查,將抽查持證情況、抽考職工安全生產應知應會知識作為日常執法的重要方式。要督促企業牢固樹立“培訓不到位就是重大安全隱患”的意識,將安全培訓作為提高企業全體從業人員安全素質、防止“三違”行為、防范事故發生的源頭性、根本性舉措。
根據兩項指南實施情況,省應急廳將適時組織制定相應地方標準。各市、縣(市、區)應急局和有關企業發現兩項指南存在的問題和有關建議,請及時函告省應急廳(危化處)。
山東省應急管理廳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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