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是指具有特種設備使用管理權的單位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特種設備的產權單位(產權所有人),也可以是產權單位通過符合法律法規的合同關系確定的特種設備實際使用管理者。
特種設備屬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業服務單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種設備,受托人是使用單位;共有人未委托的,實際管理人是使用單位;沒有實際管理人的,共有人是使用單位。
特種設備用于出租的,出租期間,出租單位是使用單位;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合同約定的,從其規定或者約定。
使用單位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三條規定:
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對其生產、經營、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負責。
使用單位的主要義務
1.建立并且有效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規程。
2.采購、使用取得許可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并且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采購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特種設備,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
3.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配備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建立人員管理臺賬,開展安全與節能培訓教育,保存人員培訓記錄。
4.辦理使用登記、領取《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設備注銷時交回使用登記證。
5.建立并妥善保管特種設備臺賬和安全技術檔案。
6.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作業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糾正違章作業行為。
7.對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及時排查和消除事故隱患,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及其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及時提出定期檢驗和能效測試申請,接受定期檢驗和能效測試,并且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8.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定期進行應急演練,發現事故及時上報,配合事故調查處理。
9.保證特種設備安全、節能必要的投入。
10.認真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履行法律、法規的其他義務。
必須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的使用單位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特種設備的類別、品種、用途、數量等情況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逐臺落實安全責任人:
備注:公眾聚集場所,是指學校、幼兒園以及醫療機構、車站、機場、客運碼頭、商場、餐飲場所、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賓館、影劇院、圖書館、兒童活動中心、公共浴池、養老機構等。
使用單位主要人員的職責
主要負責人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實際最高管理者,對其單位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節能負總責。
安全管理負責人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最高管理層中主管單位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員,協助主要負責人履行特種設備安全領導責任。
安全管理員
具體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人員,負責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辦理使用登記、制度操作規程、進行安全和技能培訓、開展特種設備定期檢查工作、落實法定檢驗工作、按照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工作等。
節能管理員
高能耗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配備節能管理員,負責宣傳貫徹特種設備節能法律法規;節能管理員可以單獨配備,也可以由安全管理人員或者其他人員兼職。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包括哪些內容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的相關要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可分為三大塊,一是特種設備出廠資料;二是特種設備安全改造資料;三是特種設備使用資料,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二)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
(三)特種設備設計、制造技術資料和文件。包括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含合格證及其數據表、質量證明書)、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書、型式試驗證書;
(四)特種設備安裝、改造和修理的方案、圖樣、材料質量證明書和施工質量證明文件、安裝改造修理監督檢驗報告、驗收報告等技術資料;
(五)特種設備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報告)和定期檢查報告;
(六)特種設備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七)特種設備及其附屬儀器儀表維護保養記錄;
(八)特種設備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校驗、檢修、更換記錄和有關報告;
(九)特種設備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及事故處理報告。
(供稿:上海市崇明區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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