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深入踐行新發展理念,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支撐全省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現就打造創新創業共同體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堅持發展是第一要務、人才是第一資源、創新是第一動力,以建設一流科研設施、集聚一流創新人才、產出一流科研成果、形成一流轉化機制為目標,以科技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為動力,布局建設一批創新創業共同體,促進“政產學研金服用”創新要素有效集聚和優化配置,全面提升科技創新供給能力,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動力源泉。
(二)主要目標。用5年左右的時間,以山東產業技術研究院為示范樣板,培育30個以上省級創新創業共同體,同時帶動各地建設一批不同主體、不同模式、不同路徑、不同方向的創新創業共同體,形成“1+30+N”的創新體系,創新驅動發展成效更加顯著。
——“政”,政府主導創環境,政府推動科技創新的協調聯動機制更加完善,精簡高效的政務生態基本形成。
——“產”,企業主體強創新,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更加突出,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比重達到40%左右,有研發活動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占比達到40%左右。
——“學”,各類人才激活力,國家一流學科或進入全國學科評估A等級的學科數量力爭達到20個左右。
——“研”,科技研發出成果,全社會研發投入持續增長,國家級重大創新平臺數量實現倍增,培育新型研發機構300家以上。
——“金”,金融配套強保障,多層次、多渠道、多元化的創新投入機制基本形成,非金融企業直接融資占比達到25%左右。
——“服”,中介服務提效率,科技服務實現專業化、產業化、品牌化發展,科技服務業增加值達到2000億元左右。
——“用”,成果轉化增效益,技術創新的市場導向機制更加完善,科技進步貢獻率達到63%左右。
二、統籌推進創新創業共同體建設
(一)實施5年培育計劃。發揮濟南、青島、煙臺核心作用,統籌東中西部布局,重點依托山東半島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和高新區,探索不同建設路徑和模式,開展創新創業共同體培育工作。省級創新創業共同體建設由市政府或省直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并制定建設規劃,確定預期目標,省政府統籌支持建設,建設期2-3年。(省科技廳等有關部門和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集中打造示范樣板。按照省級統籌、省市共建原則,在濟南組建山東產業技術研究院,充分賦予其自主權和決策權,集聚全球高層次人才團隊,提升創新能力和產業化水平。支持青島、煙臺市探索建設以對外開放合作、大企業引領、促進中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等為特色的創新創業共同體。支持其他城市立足本地資源稟賦、產業基礎,因地制宜探索建設各具特色的創新創業共同體。(省委編辦、省科技廳、省教育廳和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構建新型運行機制。鼓勵多元主體參與創新創業共同體建設,探索事業單位+公司制、理事會制、會員制等多種新型運行機制。省財政安排資金,根據創新創業共同體建設的目標績效,給予每個省級創新創業共同體最多5000萬元補助,建設初期先期補助40%,按建設進度撥付40%的經費,建設期滿達到預期績效目標的再給予20%的補助,未達到績效目標的相應收回前期投入資金。積極引導各市、高新區成立創新創業共同體基金,形成省市區聯動的投資體系。(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和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構建“政產學研金服用”融合創新生態
(一)促進產學研融合創新。
1.發揮重大科研項目的橋梁作用。每年組織安排30-50項省級以上重大科研項目,支持行業骨干企業聯合省內外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開展攻關。改革技術評價為主的單一評審方式,組建由技術、財務、金融、投資、管理等領域專家組成的專家委員會,對重大項目和承擔單位的創新能力、商業模式、管理運營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釋放創新人才的帶動作用。深化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科研體制改革,建立現代科研管理體系和運行機制。推動高等學校、科研機構橫向科研項目經費管理改革,鼓勵采取多種形式與企業合作開展橫向課題研究,科技成果轉化效益可作為科研人員職稱評定的重要參考。選聘優秀科技企業家到高等學校擔任“產業教授”,推行產學研聯合培養研究生的“雙導師制”。選派科技特派員到企業共同開展科研活動,在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科研人員中培育一批高水平“科技副總”。(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3.突出企業創新主體作用。支持行業骨干企業聯合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共建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等創新載體,推動產學研協同創新。繼續實施“小升高”培育行動計劃,不斷壯大高新技術企業隊伍。每年遴選一批創新能力強、成長性好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行重點扶持、精準服務,推動其發展成為具有產業創新引領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科技領軍企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動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1.強化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支持各地建立財政資金引導的政策性天使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對初創期、種子期科技型企業進行股權投資。鼓勵上市公司、企業家、各類商會組織出資設立天使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參股、控股產業鏈上下游小微企業。鼓勵行業骨干企業、社會力量建設孵化器,采取“孵化+投資”的模式,直接對在孵企業進行天使投資。對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省財政按照其投資單個企業首輪實際投資額的最高10%給予獎勵,年度累計獎勵金額最多不超過100萬元。(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創新金融服務模式。探索建立“科技成果價值評估+市場+投資基金+政策性擔保+科技銀行”的科技企業融資模式,打造“評、保、貸、投、易”五位一體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完善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機制,鼓勵銀行創新金融產品,滿足企業融資需求。探索組建科技保險機構。鼓勵保險機構積極開發針對不同發展階段的科技型企業以及高等學校、科研機構技術研發、小試中試等環節的保險產品。(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山東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整合金融創新資源。支持各地依托創新創業共同體組建科技金融集團,打造綜合型科技金融服務平臺。積極探索在辦公用房補助、投資專項獎勵等方面制定相關政策,吸引、支持各類投資機構發展。支持科技型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發展,充分發揮科創板作用,為科技型企業提供更多資本支持。(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稅務局和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化科技服務生態。
1.推動科技服務專業化。支持各地圍繞產業鏈布局服務鏈,引進培育有資質、高水平的專業服務機構和人才團隊,提高服務水平。推動科技企業孵化器專業化發展。實施科技創新品牌培育工程,重點圍繞研發設計、孵化育成、技術交易、知識產權等分別打造科技服務百強品牌,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市場監管局和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促進科技服務產業化。培育一批新型服務機構,加快發展科技服務業。圍繞“十強”產業補齊服務短板,統籌布局一批中試基地和檢測分析平臺,滿足成果轉化和工程化需求。支持產業園區聚焦特定產業領域和技術方向,整合各類服務機構和平臺公司,通過共同出資、技術入股、創新平臺共建或人才聯合培養等方式,形成緊密合作的創新服務綜合體。(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和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體系。加快濟青煙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建設,開展體制機制創新和政策先行先試。選擇符合條件的地區開展技術合同認定權下放試點,形成省市縣三級聯動、線上線下同步的技術市場服務體系。(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和濟南、青島、煙臺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工作體系保障
(一)完善工作推進體系。建立創新創業共同體建設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推進創新創業共同體建設。省科技廳牽頭負責創新創業共同體五年培育計劃的組織實施。
(二)完善政策支持體系。用足、用好中央和省出臺的相關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多角度、全鏈條的扶持政策體系。各級、各部門要針對創新創業共同體實際需求,在登記注冊、獎勵補助、建設用地、人員編制、項目審批以及建設運營資金等方面給予配套政策支持。圍繞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科技金融、院所改革、人才激勵等研究制定創新性政策措施,加強政策的相互銜接及配套落實。
(三)完善創新生態體系。推進“一次辦好”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優化營商環境。完善金融、財稅、國際貿易、人才、知識產權保護等制度,優化市場環境,更好地釋放各類創新主體創新活力。完善科技創新容錯糾錯和科研誠信建設,鼓勵各類創新主體積極作為、勇于探索。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構建具有本地特色的創新創業生態,對各地實踐成果及時總結和宣傳推廣,形成良好創新氛圍。
(四)完善考核激勵體系。省科技廳牽頭負責制定具體評價體系和考核辦法,對創新創業共同體實行目標導向的績效考核,形成有進有出、優勝劣汰的動態管理機制。建立專家指導咨詢制度,加強對創新創業共同體建設的技術指導、決策咨詢和科學評價,指導推進創新創業共同體建設。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監委,省法院,省檢察院。各民主黨派省委,省工商聯。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9年3月2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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