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是減少“爆炸悲劇”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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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7來源:
核心提示:事故是嚴重的,災難是慘痛的,損失是巨大的,教訓是深刻的,目前,最緊要的仍然是尋找失聯者,搶救幸存者,治療入院者,將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盡量減小。
這幾天,發生在天津濱海新區的“火災+爆炸”悲劇牽動著全國人民的心。
事故是嚴重的,災難是慘痛的,損失是巨大的,教訓是深刻的,目前,最緊要的仍然是尋找失聯者,搶救幸存者,治療入院者,將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盡量減小。事故發生后,習近平總書記和李克強總理均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盡快查明事故原因,嚴肅查處事故責任人,及時公開透明向社會發布信息。雖然現在事故發生的原因還在緊張調查之中,但有一個原因是明擺著的,那就是涉事企業嚴重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違法將危險化學品倉庫設置在居民區附近。同時,當地基層政府在區域規劃、環評審批、執法監管等方面也存在漏洞或不力,留下了巨大的安全隱患。
近年來,全國各地發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已經很多了,老百姓用鮮血和生命留下的教訓也非常多。但每一起事故過后,很多人就“好了傷疤忘了痛”,為了一些說不清、道不明的利益,把安全管理工作忘在了九霄云外。火災、爆炸、踩踏、沉船、滑坡……事故的種類很多,發生事故的原因也很多,但歸結起來就兩個方面,一是主觀原因,另一個是客觀原因。每一起事故發生后,很多人習慣了找事故發生的客觀原因,而忽略了存在客觀原因背后的主觀原因,這是一起又一起重大安全事故發生的真正原因。
在依法治國的今天,各級政府必須依法行政,任何工作都應該納入法治軌道。就安全管理工作來說,國家不僅出臺了牽頭管總的《安全生產法》,還根據類別和領域出臺了《食品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很多,執行如何?“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把戲”在一些地方一些領域很有“市場”,違法審批,違規辦理,淡漠監管,心存僥幸,得過且過,出了事故再來“一陣風式”的大檢查,事故過后又“重復著昨天的故事”。
依法行政是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有力武器,也是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執行者對自己最好的保護。對那些不符合法律法規的項目一律不審批不辦理,對那些想打“擦邊球”的企業一律關閉整改,對那些一意孤行、我行我素的企業依法亮劍、嚴格處罰。只有依法行政,勇當“黑臉包公”,在“說得脫走得脫”的時候我們才能真正“說得脫走得脫”。當然,“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在錯綜復雜的現實環境中,總有來自方方面面的“壓力”,在“不得不辦”的時候,基層執法者可以像法院系統記錄“打招呼”的領導干部那樣,真實地把“壓力”做一份“備忘錄”,在必要時“完美呈現”,既維護法律法規的尊嚴,也保護我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