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5 載重量控制
14.2.5.1 在轎廂超載時,電梯上的一個裝置應防止電梯正常啟動及再平層。
14.2.5.2 所謂超載是指超過額定載荷的10%,并至少為75 kg。
14.2.5.3 在超載情況下:
a)轎內應有音響和(或)發光信號通知使用人員;
b)動力驅動自動門應保持在完全打開位置;
c)手動門應保持在未鎖狀態;
d)根據7.7.2.1和7.7.3.1進行的預備操作應全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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